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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有什么区别

  张先生上周去上海的途中,发生了车辆追尾。随后他倒车的时候不慎撞倒了后面的车子。这二起交通事故分别涉及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很多车主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来分析下这二起交通事故,从中告诉车主们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有什么区别

  《机动车保险条款》将机动车辆保险分为两种: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从性质上讲,车辆损失险属于典型的交通工具保险,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二者有较大区别。

  1、车损险:是指保险车辆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致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保险人)按规定给予赔偿。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必须有交通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机动车辆险的投保人,必须是对机动车辆具有保险利益的人。通常是指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租用人以及代管人等。

  2、第三者责任险:是指投保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毁损,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与车辆损失险不同,它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所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无形财产保险。

  车损险是一种损失补偿保险,以上的案例中张先生在前起“追尾”事故中,大货车司机负全责,张先生无责。在后起“倒车”事故中,张先生负全责,大货车司机无责。保险公司认为:货车追尾张先生的车,货车负全责,张先生应向货车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此外,张先生两分钟后的倒车不能排除是出于气愤而故意撞向对方,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最终,保险公司只愿承担一半的损失,另外一半损失要唐先生去找货车方的保险公司理赔。协商不成,张先生无奈起诉。

  法院判定张先生向保险公司主张的是车损险而非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是一种损失补偿保险,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依据是其车辆实际损失。与第三者责任险按责任比例赔偿不同,张先生在事故中有责、无责,均不影响其车损险的理赔。至于张先生在“倒车”中是否出于气愤而故意撞向货车,保险公司缺乏相应的证据,而且这样的推断也不符合常理,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通过以上的案例分析,相信大家对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的区别应该有所了解了。简单来说车损险是负责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而第三者责任险是负责发生意外事故中致使第三者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二者有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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