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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险,理赔处理有哪些?

  2012年3月17日20时10分许,张某驾驶陕KZL833号奥迪牌小轿车,在靖边县长庆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长庆路南段时,将横过马路的行人李某碰撞倒地,又被后面冯某驾驶的陕K25889号别克牌小轿车碰撞,造成车辆损失,行人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张某所有的陕KZL833号奥迪牌小轿车在被告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原告要求被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公司拒绝赔付。但法院审理结果是被告赔偿原告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100000元。相信很多人都不了解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险,很多人忽视它的作用,让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

  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险

  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 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第三者责任保险实施强制保险。在一些保险险种里面,将某些第三者受到保险车辆事故损害造成的损失,作为了除外责任对待。即便这些受害人是第三者,即便受到交通事故的损害,即便被保险人应该为此承担民事责任,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这部分的保险赔偿责任。例如,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对私家车、个人承包车辆而言,如果造成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或者身在保险车辆内部无论何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等,都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处理

  一、免赔率的规定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1)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2)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依据和赔偿标准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中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①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  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②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四、一次性赔偿原则

  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应遵循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

  五、保险的连续责任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后,无论每次事故是否达到保险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了解了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险,理赔处理有哪些之后,我相信我们能够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让自己的损失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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