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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杭州市一家公司的驾驶员开着本公司的车辆在十字路口等红绿灯,这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摩托车突然撞了上来,摩托车将车辆的左后门、叶子板撞坏。并且产生了一道非常难看的凹痕,交警部门做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摩托车的车主董某付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汽车驾驶人员并无责任,汽车驾驶员将车辆的损失情况报告给了保险公司,经由保险公司估价需要赔偿1300元,但是由于摩托车车主董某并没有购买车辆损失险,所以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车辆损失险案例分析:本案中由于车主无责任,不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对其损失不予赔付。而摩托车车主董某不仅没有购买车辆损失险,在事故中还承担了全部的责任,所以该起事故出现的所有赔偿都是由摩托车车主董某一人承担。

  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车损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 碰撞、倾覆、坠落; ② 火灾、爆炸、自燃; ③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④ 暴风、龙卷风; ⑤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⑥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⑵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三)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所以一定要及时理赔获得自己应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