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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第三责任险的条款有哪些?

  小王喝了酒,不听朋友的劝阻酒驾,结果撞倒了一位老人。小王需要赔偿老人医疗费用、护理费等等。小王之前买过商业保险第三责任险,他想知道自己酒驾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

  商业保险第三责任险条款(部分):

  第二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

  (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三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

  (三)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五)因污染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六)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

  (七)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八)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九)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

   商业保险第三责任险和交强险的区别:

  按不盈不亏原则制定保险费率。交强险业务具有社会公益性特点,因此保险公司经营该项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实行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无需与其他车险险种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的是不分项责任限额,即无论人伤还是物损均在一个限额下进行赔偿,并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责任限额水平。交强险由法律规定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实行统一条款和基础费率,并且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在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费率相互存在差异。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此外,为促进驾驶人安全驾驶,交强险实行保险费率与交通违章及交通事故挂钩的“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

  车主们在投保商业保险第三责任险的时候,还要选择合适的保险档次,以免保障力度不足,为自己造成经济损失。由于部分车主在第三者责任险理赔中存在的误解,保险专家建议,车主们在投保时应该了解清楚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以防发生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