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保险 > 汽车资讯 > 车险险种 > 第三者责任险 > 正文
汽车资讯
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有必要吗?

  近日,其邦门窗开行业之先河,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此举是将其邦门窗“以客为尊”理念进行到底,也起到门窗行业产品安全保障的表率性作用。

  产品责任保险在世界上已有100年历史。目前在美国、欧洲、日本等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流行广泛。我国开办产品责任保险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外贸的烟花爆竹出口到美国发生了产品责任事故引起了巨大金额的索赔和诉讼纠纷,导致美国进口商要求我国出口产品要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为此我国开办了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由于所生产、组装、出售或分配的产品在设计、生产、包装中存在缺陷或警示不足、使用说明不充分等不安全因素而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其由此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出口商品通常根据国际惯例,采购商要求必须投保产品责任险且保险公司评级达到国际评级公司评定A-或以上,以满足进口商的要求。

  就产品而言,降低或减轻风险的最好方法是设计和生产的完美无瑕,然而,现实中这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因此,采用一种后备保障的方式以减少企业的损失是非常必要的。

  产品责任保险就是这样一种后备保障的方式,通过保险费的固定支出,确保企业减少在遇到巨额索赔时的财务波动。冰箱、彩电、空调、厨房用具等家电产品对产品责任保险的需求较大,这类产品引发的产品责任索赔案件多为家庭火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法律中规定,OEM厂家在设计、制造以及说明标签、警告提示文字等方面所负的责任并不比品牌厂商少。

  产品责任保险购买的意义:

  首先,出口商可以控制保险费用。如果由进口商购买,他们往往会在贸易价格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保险费的支出。

  其次,出口商可以在购买保险时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由进口商购买时,通常只将其本身作为被保险人,而不会考虑将出口商纳入保险计划。

  第三,出口商自己购买还可以直接与保险公司进行各方面的业务联系,在提出索赔时,由于双方已经建立起良好的联系,将有利于理赔的最终顺利解决。

  任何一个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机构都不可能保证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永远完美无缺,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厂商就将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来处理纠纷,而投保产品责任险后,相关的风险就以较小的代价转移给了保险公司。

  产品责任保险在发达国家正是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产生、发展的。在我国由于产品的缺陷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按理说在我国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业务的发展应是如火如荼,然而恰恰相反,该险种发展缓慢,其成因值得我们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