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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强制保险限额是多少?

  关于交通强制保险限额问题一直困扰着购置了新车的小伟,那么,交通强制保险限额到底是多少呢?下面就让我们给小伟讲解一下。

  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分项责任限额。限额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制定。此后,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需求出发,结合我国国情,综合考虑新的法律环境影响及消费者的实际支付能力等各种因素,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确定了目前的6万元责任限额方案。

  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6万元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是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根据2001年至2004年机动车三者险赔偿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5万元/8000元/2000元”的分项限额可以覆盖约60%的死亡伤残赔案、70%的医疗费用赔案和65%的财产损失赔案,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二是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目前赔偿责任限额6万元约为我国人均GDP的4.3倍。这一比值高于美国(1.4倍)和我国台湾地区(3.7倍),低于日本(7倍)和韩国(7倍)。由于费率水平与责任限额标准的设置密切相关,加之交强险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与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有本质区别,为避免责任限额过高导致保费大幅上升,此次采用了与当前商业三责险最低限额5万元接近的限额。

  三是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如我国海上旅客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最高均为4万元,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均不超过800元。目前上海市试行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为4万元。

  “交强险在实行初期责任限额不宜定得过高,应与我国国民收入水平协调,避免给投保人造成较大的保费压力,要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这位负责人说,“从国际经验看,责任限额水平一般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从低到高逐步调整。如日本,死亡责任限额从1956年的30万日元逐步调整到目前的3000万日元。韩国、美国、德国等也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

  6万元赔偿费“不够用”怎么办?

  保监会该负责人表示,交强险作为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一项强制保险制度,它主要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功能。对于车主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等方式来实现。

  据介绍,7月1日之后,车主可以单独购买一份6万元限额的交强险,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5万、10万、20万、30万、50万以至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限额的商业三责险。

  换个角度也就是说,实行6万元责任限额,并不妨碍交通事故受害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更高赔偿。除最基本的交强险之外,受害人还可从商业三责险以及诸如人身意外险、健康险等多种渠道获得赔偿。同时,受害人根据受害程度,也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给予更高赔偿。

  针对该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认为“目前重大交通事故的抢救费用都比较高,8000元医疗抢救费用不足”的顾虑,保监会特别解释说,当抢救费用超过8000元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明确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得到抢救后,随即可获得死亡伤残赔偿。所以,交强险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可以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有效地得到救助和赔偿。

  小伟看了之后立即就明白交通强制保险限额是怎么回事了,同时也对国家的一些相关政策有了一个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