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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是多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交强险。交强险作为强制性的车险,对于保障行车安全有着重要意义,不过由于大家经常说交强险,导致很多人对它的全称都不熟悉,李先生买保险的时候看到这么一大串名词还以为自己买错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照规定保障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但是各保险公司在和车主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均将车上人员排除在赔偿对象范围之外,所以车主还需购买车上人员险作为补充。

  交强险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会赔偿的,和所有保险一样,它也有免除责任条款。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第二款规定:“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该条既是规定保险公司的垫付义务也是规定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以及保险公司的免除责任条款。

  一、 保险公司垫付责任及追偿权的情形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保险公司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免除的情形

  在发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下,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保险公司免除责任赔偿的范围

  关于保险公司免除责任的范围限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应做广义理解,包括因人身伤亡造成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并不像商业车险那么高,那么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多少呢?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