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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比例如何划分?

  去年10月12日16时许,被告陈某驾驶原告周某所有的无牌号二轮摩托车,搭载着周某,行至交叉路口处,与被告陆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同年11月9日,交巡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陆某承担次要责任;周某承担次要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是如何划分的?有什么标准吗?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的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比例的种类: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之间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机动车之间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

  2、机动车之间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机动车之间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机动车之间、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交通事故赔偿限额:

  一、保险公司在保险最高限额内优先赔偿。目前,交强险有责赔偿的限额是12万元。无责限额是2万元。

  二、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作区别对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的认定也有一个期限,他们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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