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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赔款范围有哪些

  车主马女士驾着刚买半年的新车,载两位朋友孙某、田某去百货商城购物。到达商城停车场后,马女士在朋友孙某尚未完全下车的情况下,便将车辆启动去抢空的停车位,使得正在下车的孙某跌落车外,造成重伤;而孙某没来得及关闭的车门,又将另一位已下车的朋友田某刮倒,造成其手臂骨折。事故发生后,马女士连忙将两位朋友送往医院,并为此支付了近6万元的医疗费.

  由于半年前购车的时候,马女士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于是马女士当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认为,由于两位伤者与车主同为车上人员,所出的保险事故应当属于车上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而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赔款的范围。但马女士之前并没有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不予任何赔付给予马女士。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马女士无法接受,因为她也不太清楚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于是就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后认定,孙某受伤并不在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内,其损失应由车主自行承担;而田某受伤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也许大家看完这个事例后会心生疑虑:第三者责任险赔款范围究竟是什么呢?

  第三者责任险赔款的范围: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二、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三、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 根据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五、发生保险事故时,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六、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七、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指定驾驶人或不指定驾驶人,并执行相应的费率。

  八、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九、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当尽量修复。

  为了更好地保障大家的利益,不像马女士一样在面对第三者责任险赔款范围时有疑虑,最后给大家几点小提示:

  1.购买车辆保险时,需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免赔部分的内容一定要看清,不懂要搞清。

  2.遇到事故时,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这样可以为之后的理赔作更充分的准备。

  3.按照事故的不同情况,在向保险公司提交证明时,先打个电话询问,在确认了所需证件已经齐全的情况下再前去索赔,以免事倍功半。

  4.车辆过户时,保险合同一定要重新办理,否则无效。这点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注意。

  5.注意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尽早办理下一年的合同,不要产生真空期。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赔款,且续保期限仍为一年时,在下一年的费率上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安全行驶,会让你得到真正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