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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半年前,王某买了一部新车,但没有及时参保交通意外强制保险(交强险)。凑巧,期间因交通事故将李某撞成五级伤残,造成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事后,交警部门认定王某与李某负同等责任。按理,应各自负担一半损失。可是,近日法院却判决,让王某先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内的11万元,剩下的1万元,才由王某与李某各承担二分之一,即让王某承担了11.5万元。

  开车的人都知道,车辆一定要交车辆交强险,这是我国的硬性规定。的确,车辆交强险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多方便,在我们遇到险情时能够提供一定的帮助,让我们从经济上和精神上都有所补偿。机动车如何投保交强险?

  一.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问题

  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险必须买,除非你的车不用,闲置在家。不然交警查到时要加倍罚款的.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二.机动车怎么投保交强险?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1、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2、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3、保险要保全,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4、及时续保,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5、要认真审阅保险单,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6、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7、核对保单,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8、随身携带保险卡,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9、提前续保

  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

  三.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处罚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本条是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规定。

  保险合同的订立,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请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投保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是投保人请求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个合同要约,非经保险人接受,不产生保险的法律效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投保行为不仅要具备合同要约生效条件外,投保人还要具有要约能力,即投保人可以自己行为订立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能力,并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对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投保行为,

  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后,应当妥善保管机动车辆,在扣留时,不得不正当使用、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则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退还扣留的机动车。在扣留或者退还过程中,造成当事人机动车损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多数情况下,责任人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但赔偿的主体仍然是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在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赔偿后,再向具体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追偿。

  投保车辆交强险就成为所有车主的义务,只要你有车,就必须购买车辆交强险。同时,这也是对车主或驾驶人的保障,可以让车主或驾驶人在行车中更注重安全。这个举措受到了大多数车主的支持,也渐渐成为了他们的自觉行动。对于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这个问题,上面介绍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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