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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先行赔付有什么作用?

  刘女士家人在上个周出了车祸,但一直联系不上肇事车车主,医院又是一大笔费用,在焦头烂额之际,朋友告诉她可以申请交强险先行赔付。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问题。

  首先,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12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第二日起施行。该解释与交强险密切相关:今后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以及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几种违法情形导致受害人损失,交强险保险公司要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再向侵权人行使追偿权利。

  交强险先行赔付将大大提升社会对交强险的满意度,增进社会对保险的认可度,从长远的角度看,对整个保险业的发展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不过代位求偿的追偿成本还将加大公司经营费用,这对于小公司来讲压力也不小。

  虽然道交法76条还确立了保险公司的先行赔付原则,然而先行赔付原则在交强险中并没有得到明确体现。有律师曾表示,交强险确立的“分项限额赔付”对车主来说责任进一步加大。如果在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医疗手术费可能花几万元,交强险仅仅赔付8000元,不足的部分又得让车主自己掏,车主的负担并没有减轻多少。按照“先行垫付”原则,保险公司应该先替车主垫付受害人的损失,但交强险的条款里对先行赔付的规定是: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而不是保险公司直接把钱赔付给保险受益人。

  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我国交强险的经营模式是症结所在,费率由政府定,但是盈亏由公司承担。一方面,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交强险要贯彻“不盈不亏”的原则;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又要商业化运作,矛盾由此产生。有专家建议过,我国的交强险应该走商业化模式,将现行交强险与商业险合二为一,规定赔偿的最低限额,上不封顶。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弥补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能增加保险公司的收入,最终形成多赢格局,实现保险的基本功能。“只要能盈利,我想保险公司一定会积极主动地去赔偿醉驾事故中的受害人。”

  不过好的是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和全社会遵守道路交通法意识的增强,违法驾驶的情形正大幅度下降,比如酒驾行为,这两年下降幅度在40%左右,这将大大减轻交强险先行赔付的压力。另外,交强险先行赔付将大大提升社会对交强险的满意度,增进社会对保险的认可度,从长远的角度看对整个保险业的发展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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