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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范围案例有哪些?

  不少人都知道保险可以合理避税,可是,知道保险金不在债务追偿范围的人不多。在此,我们将通过交强险赔偿范围案例来帮助车主进一步了解交强险的相关内容。

  不知道车主们会不会干交两份交强险的傻事,可能人们会认为自己交双险会获得双重保险双重保障。不知道其他的保险能否双投,但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诉您交强险是绝对不必要投双份的,因为法律是不承认第二份保险的,交双份车险会造成车主钱财的损失而且也会给保险公司推诿责任提供理由。

  车主孙某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这也是一个交强险赔偿范围案例:孙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与一辆驾驶摩托车的俞某相撞,导致俞某受伤,车也有所损毁,花去部分医疗费用。俞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中要求由两个保险公司和孙某一起赔偿自己的损失。事实上这个诉讼请求是存在很大问题的,毕竟事故双方都有责任,俞某也应该负有事故的责任,让孙某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此外,通过俞某的诉讼请求我们还能看到一个问题:两个保险公司都要承担责任吗?交强险是国家为了让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受害人得到基本的合理的赔偿才设立的,因此该保险的性质就已经决定了车主想通过重复投保获得多重赔偿的想法是不可能是实现的,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就这个交强险赔偿范围案例做出了公平的判决,最后的结局是由孙某先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对俞某超出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由孙某赔偿部分,剩余的损失则由其自负。

  这也是一个交强险赔偿范围案例:原告萍乡市某公司于2006年5月27日向被告某保险公司为其出租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为500000元,车辆损失险限额为90000元,保险期限自2006年10月1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止。

  2007年4月27日,原告聘用的司机驾驶该出租车与陈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及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出租车司机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陈某不负此事故责任。陈某因受伤入院治疗,住院216天,经萍乡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伤残九级,原告为此共向陈某赔偿各项损失计130000元。原告赔偿后,提供该案的相关资料在扣除免赔率后向被告索赔125000元,但被告以原告未购买交强险,应扣除交强险限额外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双方协商无果,遂引发纠纷。

  国家在实施交强险后,原告未购买交强险,被告保险公司也未通知原告购买交强险,保险条款亦未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是否负赔偿责任?

  原告萍乡市某公司投保的日期在2006年5月27日,当时国家还未实行交强险,被告某保险公司并未在国家实施交强险后通知原告萍乡市某公司购买交强险,保险合同亦未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故原告萍乡市某公司未投保交强险的行为并不影响其与被告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效力。原告萍乡市某公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求原告应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义务的理由不充分。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全额承担第三者责任险义务。

  通过这个交强险赔偿范围案例车主们要知道:交强险赔偿范围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不能有交强险就能推脱所有责任的错误认识;交强险只需投一份,投多少份也只能获得一份赔偿;交强险很必要,没有交强险发生事故后自己就要承担很大的责任而不能平摊风险。国家在实施交强险后,被告保险公司未通知原告购买交强险,另保险条款亦未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故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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