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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案例分析

  交强险理赔案例一:

  2013年11月20日下午,张某驾驶摩托车因逆向行驶与相对方向驶来由被告王某驾驶、被告赵某所有蒙自卸低速货车相撞,造成张某未经抢救死亡。此次事故经科左中旗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被告王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包某(张某妻子)、关某(张某母亲)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被告赵某所有的自卸低速货车未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判决被告赵某先按照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赔偿二原告11万元,其余部分赵某按交警队认定司机王某应承担的责任赔偿二原告9万元,赵某合计赔偿原告20万元整。

  分析: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必备条件之一,它是为了保障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能够得到基本、有效、及时的赔偿而设立。在本案中,车主赵某未按照国家规定为车辆投保交强险,由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者侵害他人权益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本案中被告赵某要承担王某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交强险理赔案例二:

  某司机为物流公司送货。在一下坡处以为车有问题下车查看。结果下车的时候忘了拉起手刹。下车后发现车在移动。出于本能反映。司机用身体去挡车(很负责的司机,哎)。但汽车力量太大,没挡住。司机当场压死。那么。此车交了交强险与基本的商业险,这种情况理赔吗?答案是:不

  分析:三者中不包括被保险人。司机是被保险人,不包含在第三者内。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2.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上3条都属于责任免除项。

  交强险理赔案例三:

  交强险实质上也是三者险,所以一样不能理赔。另外还要注意车上人员险,这种情况也不能做车上人员险赔付。因为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也属于责任免陪项。

  2008年陆某被孙某驾车撞伤,但未构成残。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陆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3万元。保险公司辩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的规定,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属于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本起交通事故陆某只伤未残,只同意赔偿陆某医疗费10000元,故不同意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和交通费。

  分析: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医药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陆某10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陆某误工费6866元、护理费2232元、交通费200元。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通过以上几个交强险理赔案例,相信会对大家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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