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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

  张某2012年购买一辆二手车自用。后张某于同年8月23日下午17时20分向某保险公司交纳保费,该公司于17时20分向张某出具保险单。保险单保险期限以打印体确定保险期限自2012年8月24日0时起至2013年8月23日24时止,但保险公司未就该保险期限约定向张某作出提示和说明。交强险未生效 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不过很多人对交强险的了解还很欠缺,下面我们来更全面地了解一下交强险。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

  1、交强险保险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2、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

  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2005年约为35%),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因此,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3、哪些人需要投保交强险?

  根据《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4、实施交强险制度对公众有什么好处?

  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交强险保险责任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每一个车主均需强制购买的保险。它有效保证了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有最基本的保险理赔。尤其对于一些除了车,家中一贫如洗的车主来说,一旦出了交通事故,交强险就能代替他完成难以支付的经济赔偿。如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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