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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去年购买了一辆新车,之后由于工作繁忙忘了缴纳交强险。在最近一次出行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行人受伤需要住院治疗。事后李先生及时联系了保险公司,被告知自己的交强险已过期,目前属于无交强险状态,那么机动车无交强险上路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从上述描述可以得知交强险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车主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交强险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机动车无交强险上路是一种违法违规的行为。
那么机动车无交强险上路发生事故怎么处理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最后,我们在给大家详细介绍关于投保交强险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机动车无交强险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一般无交强险方需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负全责)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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