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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无责赔偿的由来及赔付标准 

  小李的车前两天发生了小小的事故,但是小李在这起事故中并没有责任,对方应赔偿他200元,可是按照交强险无责赔偿的标准,小李得先赔偿人家400 ,对方才会给他这200元,为此小李非常的不解。

  交强险无责赔偿的由来是什么呢?一般情况下,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 机动车负全部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责任;

  2. 机动车没有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全部责任; 3.事故双方均有或多或少的责任;

  4. 事故双方责任无法划清;

  5.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根据 2004年 5月 1日施行的《道交法》规定,除第5种情形下机动车不用负任何责任外,其余情形机动车一方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在第2种和第3种情形下,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对于第1种和第4种情形,机动车一方就必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了。

  但是对于第2种和第3种情形,“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规定较为模糊,既没有明确何种情形下可以减轻责任,也没有明确可以减轻多少比例的责任,更没有明确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时如何减轻责任的规定。如果说“何种情形可以减轻”以及“减轻比例”较难通过书面语言把握尺度,那么对于可以证明的第2种情形,即机动车没有责任,应该是可以给出明确规定的。正是针对上述第2种情形,增加了“无责赔付”的规定。

  那么交强险无责赔偿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其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以各有责赔偿限额的 20%为限,分别为 10000元、 1600元和 400元。发生交通事故时,先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不够的部分再由商业保险补充。例如一起有责赔偿30万元的致死交通事故,根据交强险赔偿标准,应先由交强险中的11万元赔偿,其余的19万元再由商业险赔付;如果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无责,那么同样会在交强险赔偿标准内做出赔偿,而由于三者险施行有责赔偿原则,这种情况下三者险是不负责赔偿的。

  交强险无责赔偿扩大了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提高了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同时也起到了增加受害人补偿的作用。但是,由于“有责赔付”的赔偿限额较低,导致“无责赔付”的赔偿限额也不高。因此“无责赔付”的赔偿限额还有进一步增加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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